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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院调动、辞职和退休等人员公务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8  点击量:  来源:  

闽农科人干〔2017〕18号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库〔2008〕4号)的规定,对我院调动、辞职和退休等人员公务卡管理通知如下:

一、院部机关调动、辞职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

1、院人事处和院计划财务处要做好在院部机关工作的调动、辞职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2、调动、辞职人员的公务卡管理。院人事处在办理调动、辞职人员的相关手续完毕前通知院计划财务处。院计划财务处在接到院人事处公函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持卡人和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还清公务卡内的债务、结清余额,停止公务卡的使用。若持卡人需将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按发卡行的规程和要求办理。院人事处在相关人员妥善办理公务卡事务后,再办结调动或辞职手续。

3、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管理。院人事处在办理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院计划财务处。院计划财务处在接到院人事处公函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持卡人和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还清公务卡内的债务、结清余额,停止公务卡的使用。若持卡人需将公务卡转(换)为普通信用卡,按发卡行的规程和要求办理。

二、研究所调动、辞职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

1、研究所应加强对调动、辞职和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2、调动、辞职人员的公务卡管理。研究所在向院人事处报送调动申请或辞职申请时,同时报送调动、辞职人员的公务卡已停止使用的公函。

3、退休人员的公务卡管理。研究所在接到院人事处《干部退休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休返聘人员的公务卡管理

对退休返聘的高级职称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聘用期限内可继续使用公务卡。聘用期满未续聘的,按上述规定应及时办理公务卡停用手续。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七日

 

 

抄报:院党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