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0年3月19号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机关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等《关于福建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10〕135号),省人社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院部机关实际,对《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部机关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闽农科政〔2011〕153号)进行修订。现就院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奖惩分明、兼顾公平”的原则,实施与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等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二、机关人员绩效工资岗位系数确定
机关人员绩效工资依据个人职级确定岗位系数,即各职级绩效工资占机关平均绩效工资的倍数;如岗位有变动,新岗位聘任次月起按新岗位系数发放。岗位系数如下:
|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 正处 | 1.50 | 办事员 | 0.65 |
| 副处 | 1.20 | 技术工二级 | 0.80 |
| 正科 | 0.96 | 技术工三级 | 0.70 |
| 副科 | 0.82 | 技术工四级 | 0.63 |
| 科员 | 0.74 | 技术工五级 | 0.58 |
正厅级领导绩效工资按省核定上线标准的80%发放,副厅级领导绩效工资按正厅级领导的80%发放。
三、绩效分配办法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省工改办规定的各职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是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后的部分,设置为岗位责任绩效、管理服务岗位绩效和年度考核绩效三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岗位责任绩效和管理服务岗位绩效等3部分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80%,年度考核奖励绩效约占20%。
2.机关节假日值班补贴、奖励体系中规定的需占用绩效开支部分和补齐退岗人员交通补贴等需占用机关绩效工资总量。机关绩效工资总量扣除上述需占用机关绩效工资总量之后的部分用于机关人员绩效工资分配,并按机关人员绩效工资岗位系数标准发放。
3.岗位责任绩效,按照《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院部机关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农科政〔2017〕151号)规定,根据出勤考核情况,以月人均550元标准按季度发放。
4.管理服务岗位绩效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绩效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事项
1.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院机关在编职工。经院批准从研究所调整到机关或从机关调整到研究所,其绩效工资原则上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如编制关系短期内不能调整到位的工作人员,其绩效工资由编制所在单位参照其岗位所在单位标准发放,人均绩效指标由两个单位之间按平均值进行协调或预留,财政经费通过单位转移支付。
2.从管理岗位退出选择专技职务的人员,参照原有管理岗位职级发放绩效工资和相关补贴。
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绩效。
4.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同样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5.扣发或停发有关奖励绩效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6.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院部机关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闽农科政〔2011〕15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