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 人才队伍 > 人事工作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点击量:  来源: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明电〔2017〕27号)要求,开展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自查对象
  全院退(离)休厅级、处级及以下干部。
  二、自查内容
  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是否存在以下问题: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照顾性兼职,未经审批或备案兼职,超数量、超届数或超任职年龄界限兼职,违规取酬、超标准报销工作费用或不按规定报告取酬和报销情况,利用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等。
  三、自查方式
  各单位对贯彻落实《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2.要坚持从严从实,不走过场,摸清真实情况。要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的兼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备案审批工作。
  3.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务必于2017年10月9日前报送院组织人事处1821室,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通知、表格电子版请到院网人事处文件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林捷   吴越
  联系电话:87884660  87864924

附件:《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自查情况表》              

中共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