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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农科人干〔2017〕4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实施意见》(闽农科政〔2016〕78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院优秀博士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博士标准条件 2016年公开招聘至我院工作,获得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或者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证书,或博士攻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3.0以上或者累计影响因子5.0以上。 二、上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认定材料报送院人事处干部科1809室,联系人:周凯,联系电话:87869427,电子邮箱:zkway@163.com。 (一)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博士基本情况、所内公示情况等。 (二)博士有关证明材料(如发表SCI论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件一份,由博士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2016年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认定表》一式两份。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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